江西省營養保健食品化妝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江西省營養保健食品化妝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本協會性質:由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營養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科研以及直接服務于營養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的宗旨: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促進本省營養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健康發展。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協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西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業綜合黨委。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注冊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東四路23號A座409室。
本協會網址:www.www.hhhtfda.cn。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引導會員單位和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守法經營,自覺履行食品、化妝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二)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或授權,開展行業統計,收集、分析、整理國內外行業有關科技、經濟管理等信息資料并向會員發布;
(三)開展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較集中的呼聲與要求,代表行業利益,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承辦產品展銷會、研討會、開展招商等活動;
(五)采用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促進營養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促進企業遵守行業公約,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組織業內調解,大力推進行業誠信建設;
(七)開展行業相關咨詢服務,參與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開發和融資投資項目的推薦及前期咨詢服務等;
(八)活躍市場經濟主體,實施品牌戰略,培育名牌產品;
(九)參與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和產品鑒定及推廣應用工作,推薦表彰和獎勵優秀科技成果項目、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搭建信息傳遞平臺,拓展信息服務功能,通過刊物、網站等形式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充分發揮專業信息的傳遞、交流和資源共享作用;
(十一)加強同國內外同業和相關社會組織的聯系,開展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十二)對違反本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依照政府規定和本協會章程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十三)接受會員的委托,承辦有利于社會和行業發展的其他事項。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應當是法人單位,原則上擔任理事以上級別;個人會員應當是自然人。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出入會申請,并填寫會員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審核通過;
(四)秘書處發給其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內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會員按照組織程序,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聲譽及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退會者應主動交回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協會章程的;
(二)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三)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協會活動;
(四)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五)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制訂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七)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會員代表參加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協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薪酬管理辦法。
(十)代行監事會職權,對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等實施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隨時召開或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一十八條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隨時召開或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社會信用良好,有為會員服務的愿望和能力;
三、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歲周歲;
四、沒有兼任其他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會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如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本協會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召開會長辦公會議,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商議協會有關事項;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處理其他重要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為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協會與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完成本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
二、 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的重要文件;
四、 組織擬定并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協調各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經濟機構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三、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協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收費標準設4個檔次:會長級叁萬;副會長級壹萬伍仟;常務理事級捌仟;理事級肆仟。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國家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處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20年 6 月 2 日第7次會員大會(電話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