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年05月28日
國食藥監許[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為規范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相關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由多方(含雙方)申請人共同持有變為單方持有的申請,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辦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申報的產品,請相關單位做好有關退審工作,并告知申請人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重新申報。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