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2號)
發布時間:2010年05月28日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陳 竺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是指《條例》中所確定的麥角酸、麻黃素等物質,品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1。
國務院批準調整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和品種,涉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調整并予公布。
第三條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