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程序
發布時間:2010年07月10日
許可項目名稱: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法定實施主體: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4號 第七至第十三條)
3、《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6號 第四條、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條)
4、《關于印發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05]211號)
收費標準:不收費。
總時限:自受理之日起6個工作日(不含資料補正、制證和送達時間)
受理4個工作日
審核2個工作日
復審2個工作日
核定2個工作日;
制作行政許可決定2個工作日(不計入審批時限)
送達3個工作日(不計入審批時限)
受理范圍:
1、申請人(廣告主)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國產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代辦人是指申請人(廣告主)自己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公民;
3、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持有者委托駐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辦事機構或代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的。
許可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單位在提交紙質材料之前,應先完成電子申請程序
從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www.jxfda.gov.cn)“軟件下載”欄目下載、安裝“2009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申請系統v3.0(客戶端)”,按要求填報《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并打印5份,加蓋企業公章。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的同時,發送申請資料電子版文件至 jxfdaad@jxfda.gov.cn,電子版文件由“廣告申請客戶端”中“導出”產生,包括“*.xml”和“*.jpg”兩個文件。電子版文件同時需通過移動存儲設備提交至省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
(二)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打印填寫完整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原件5份;
2、如申請發布電視廣告、聲音廣告,應提交電視廣告、聲音廣告的光盤;
3、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4、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持有人的《(生產)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如申請進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提供代理銷售該產品機構的《(經營)衛生許可證》;
5、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人如委托代辦人辦理廣告審查的,還需提交代辦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同時加蓋代辦人公章)及委托書原件;
6、保健食品的質量標準復印件、實際使用的包裝(含標簽)、說明書;
7、法律法規規定的確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例如涉及商標或專利的,需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專利證明文件復印件);
8、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具體格式見附件1);
9、凡申請人或代辦人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應當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申請人或代辦人給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2份(具體格式見附件2);多個申請人共同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應分別出具《授權委托書》;
10、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
注:廣告上必須始終出現保健食品標識、批準文號、“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必須標注不適宜人群、廣告審查批準文號(樣稿中標此空項)。
標準: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逐頁加蓋單位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2、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的公蓋并注明“與原件核對一致”;
3、《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確;
4、《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中廣告主名稱、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準證書號應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中的相關內容一致;
5、廣告主自己作為代辦人的,須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代辦人信息欄中填寫與申請人一致的信息;
6、《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中的廣告主應與《授權委托書》的委托方一致,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應與委托書中的被委托人一致。
崗位責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注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
4、經補正資料后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經補正資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寫《不受理通知書》并載明其理由,將《不受理通知書》和全部申報資料一并退回申請人。
5、對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所屬審查機關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應當加蓋省局受理專用章,注明日期。
7、對已受理的申請,應及時將《受理通知書》和全部申報資料一并轉省局藥品審評中心廣告審核人員,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時限:4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準:
1、全套申請材料齊全、規范;
2、出具審核意見。
崗位責任人:省局藥品審評中心廣告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審核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提出申請材料是否規范、齊全的審核意見,填寫《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流程表》(以下簡稱《許可流程表》)及《行政許可審批流程表》(以下簡稱《審批流程表》),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一并轉省局食品安全監察處,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時限:2個工作日
三、復審
標準:
1、確定受理及審核的審批程序應符合規定要求;
2、企業申報材料符合標準要求;
3、在規定時限出具復審意見。
崗位責任人:食品安全監察處廣告復審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標準對申請材料和審核人員的意見進行復審。
2、對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與審核人員交換意見后,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
3、申請材料不夠規范、齊全,或申報內容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提出要求補正的復審意見,書面提出要求修改或補充的內容;申請材料規范、齊全,申報內容符合標準要求的,提出同意許可的復審意見。填寫《許可流程表》和《審批流程表》與申請資料及審核意見一并轉食品安全監察處核定人員。
時限:2個工作日
四、核定:
標準:
1、對復審結論進行確認;
2、根據確認結果提出核定結論。
崗位責任人:食品安全監察處分管處長
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標準對復審人移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2、對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復審人員意見的,與復審人員交換意見后,提出核定意見及理由。
3、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4、符合或經補正后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同意許可的核定意見;經補正后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同意許可的核定意見,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填寫《許可流程表》和《審批流程表》,注明時間,將申請資料和核定意見一并轉省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相關人員。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時限:2個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許可決定
標準:
1、受理、審核、復審、核定人員在許可文書等上的簽字齊全;
2、全套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
3、制作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內容完整、正確、有效,格式、文字、加蓋的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專用章準確、無誤,(并在省局網站公布)。
4、制作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中須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以及投訴渠道;
崗位責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1、填寫《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或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加蓋的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專用章。
時限:2個工作日
六、送達
標準:
1、通知申請人攜帶《受理通知書》,憑《受理通知書》發放《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及時通知申請人許可結果,在《送達回執》上的簽字、注明日期。
崗位責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送達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1、負責通知申請人攜帶《受理通知書》領取《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注明日期。
2、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時限:3個工作日(不計入審批時限)
附件1:
申報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申請 保健食品廣告,提交如下材料:
□1、與發布內容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電子化文件;
□2、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
□3、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
□4、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
□5、保健食品的質量標準;
□6、保健食品的產品說明書;
□7、保健食品標簽以及實際包裝;
□8、商標注冊方面證明文件。
□9、其他:
我單位保證以上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有效,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已提供的材料請在□中打“√”,未提供的請在□中打“×”;
2、如有其他材料,請詳細填寫材料名稱。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行政許可事項)
委托人:
工作單位: 職 務:
聯系電話:
被委托人:
工作單位: 職 務:
聯系電話: 手 機:
身份證號碼:
茲委托 在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事宜。
授權范圍:□1、接受行政機關依法告知的權利。
□2、代為提交申請材料、更正、補正、補充材料的權利。
□3、代理申請人行政許可審查中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簽收 批件的權利。
□5、其他權利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單位公章) 被委托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已授權的請在□中打“√”,未授權的請在□中打“×”。
2、一次授權僅用于一項行政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