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備案保健食品中允許使用食品用香精的有關通知
發布時間:2018年05月24日
關于備案保健食品中允許使用食品用香精的有關通知
根據《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 及其 使用規定( 試行 )》的有關要求, 我 中心 起草了固體制劑及液體制劑中香精的使用具體規定,并經總局特食注冊司批準。目前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了相關系統建設,近日已上線。 其相關內容要求如下:
一、 食品用香精填寫要求:
1. 申請人在備案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精時,應填寫具體香精的名稱,不需要列出香精組成成分,但需要上傳“未 違規使用香精的承諾書” 。
2. 食品用香精應符合GB 306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精》的要求 。
3. 單獨使用的香料有不適宜人群或注意事項規定的( 如香蘭素),應在產品說明書中增加相關內容。
二、產品中口味的選擇:
1. 申請人填寫一個香精時,產品名稱可以選擇該香精對應的口味,或不選擇口味。如選擇“菠蘿香精”,產品名稱可以選擇“菠蘿口味”或不選擇口味。
2. 申請人填寫多個香精時, 產品名稱應選擇一種主要香精對應的口味,或不選擇口味。
3. 目前備案保健食品中可選擇的口味均來自前期注冊過程中已審批的產品,我中心將根據保健食品注冊批準情況 適時調整和增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2017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