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程序(暫行)
發布時間:2012年10月10日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程序(暫行)
許可項目名稱: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法定實施主體: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許可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三)《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四)衛生部等七部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52號)
(五)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43號)
收費標準:不收費
總時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送達、公告時間)
受理4個工作日
審核5個工作日
現場檢查5個工作日
集體審核3個工作日
公告7日(不計入審批時限)
復審3個工作日
審定2個工作日
制作許可文書2個工作日
送達3個工作日(不計入審批時限)
受理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其作為申請人獲得批準證書的保健食品;原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所涉及品種的生產條件發生實質性變更,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等,需按本程序重新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許可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表:(登入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進入“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www.jxfda.gov.cn下載,填好后發至spjcc@jxfda.gov.cn);
2、申請核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報告:(要用正式文件,說明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許可范圍。)
3、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生產場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
6、生產場所及其周邊環境圖、生產廠區總平面圖(包括生產車間、檢驗場所以及與生產有關的倉庫等輔助場地);
7、生產車間平面布局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并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圖紙需標明真實尺寸;
8、擬生產品種及其《國產保健食品產品批準證書》復印件、質量標準或產品技術要求、標簽說明書樣稿;
9、擬生產劑型及品種的配方、工藝流程圖;
10、主要生產設備及檢驗儀器清單;
11、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12、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連續三批樣品檢驗合格的質量檢驗報告;
13、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近1年內的空氣潔凈度檢測報告;
14、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負責人的簡歷、學歷或者職稱證書復印件,技術人員登記表;
15、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由委托代理人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供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供核實;
16、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業完成的,應當提交該部分工藝說明、中間產品質量標準及儲存運輸要求、受托方合法生產的證明文件和委托、受托雙方合同;
17、其它有助于許可審查的資料。
標準: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每份材料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3、填報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電子版信息應與申請材料內容一致。
受理地點和時間
受理地點:南昌市北京東路1566號
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下午14:30—18:00 (夏季)
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處
咨詢電話:0791-88158063(?;帲?、88158101(受理中心)
投訴:江西省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室
投訴電話:0791-8815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