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經營者備案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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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食藥監?;痆2012]41號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景德鎮、吉安、上饒、撫州市衛生局,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省保健食品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經營秩序,促進保健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研究決定對我省保健食品經營者開展備案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的范圍 (一)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目前正在經營的保健食品經營者。 (二)新開辦的保健食品經營者。 二、備案的機關 (一)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原則上由保健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保健食品監管部門進行備案。 (二)各設區市局根據各自監管范圍和實際工作需要,可出臺本轄區具體備案規定,進一步明確承擔備案工作的機構和權限。 三、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保健食品經營者備案表》(附件1); (二)申請備案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新開辦企業可不提供); (四)經營場所、場地地理位置圖及平面布局圖,衛生設施布局圖; (五)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六)企業質量管理制度文件目錄; (七)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品種信息登記表(附件2); (八)經營保健食品品種相關資料(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生產衛生許可證、GMP證書、產品質量標準、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明的復印件等); (九)《保健食品經營者守法經營承諾書》(附件3); (十)其他補充資料。 四、備案工作要求 (一)備案機關對保健食品經營者提交的備案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可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核對無誤后出具備案意見; (二)備案有效期為一年,備案有效期內如國家就保健食品經營監管出臺新的規定,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三)備案機關應將已備案的保健食品經營者納入日常監管的范圍,全面建立監管檔案,按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要求,每年實施不少于1次的日常監管。 (四)備案機關應及時通知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者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備案工作;對于拒不備案的,建立專門的監管檔案,增加監管頻次。 (五)保健食品經營者備案工作不得收取企業任何費用。 (六)各設區市局應及時收集保健食品經營者備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聯系人:劉海剛 聯系電話(傳真):0791-88158063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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